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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死後,「烏瑪」分裂,主張哈里發人選推舉制。以可蘭經為其立法的主要根據,以「六大聖訓集」為其立法的第二根據,並主張布哈里的「聖訓實錄」地位僅次於可蘭經。在教法學方面,最終確立阿布·哈里發、沙斐儀、馬立克、伊本·罕百勒所創立的四大教法學派的權威地位,並按其教法執法。在誦經方面,除接受七種誦經方法為合法及正統外,還有不同場合下舉行的教儀、禱詞及動作。 在教義學方面,在與哈瓦利吉派及什葉派的爭論中,出現支派。如反對宿命論的蓋德里葉派,堅持宿命論的賈卜里派,強調內心信仰並主張「對惡行延緩裁決」的穆爾吉亞派,倡導理性並強調「安拉統一和公正」的穆爾太齊賴派,為正統信仰辯護並貶低理性的艾什爾里派,主張「安拉擬人或具肉身」的屬性派等。 十一世紀中期,艾什爾里派的教義得到塞爾柱王朝的支持並成為官方信仰,隨後由安薩里將其與蘇非主義(神秘主義)合一,形成遜尼派的最終教義,對歷史上一度爭論的問題取得大體統一的意見,承認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阿里等四任哈里發均為合法和正統,其德行與他們在位的順序相稱。 十八世紀末,遜尼派分化出阿拉伯半島興起之瓦哈比派,十九世紀末,出現泛伊斯蘭主義、伊斯蘭現代主義及伊斯蘭復興等思潮及運動。 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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