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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Species)或稱物种,生物分类的基本单位,位于生物分类法中最後一级,在属之下。較為籠統的概念,是指一群或多或少与其它这样的群体形态不同,並能够交配繁殖的相关的生物群体。以演化生物學家恩斯特·麥爾(Ernst Mayr)的定义来说,物种是:「能够(或可能)相互配育的自然种群的类群,这些类群与其它这样的类群在生殖上相互隔离着。」昆虫学家陈世骧(1978)对物种所下定义为:「物种是繁殖单元,由又连续又间断的局群所组成;物种是进化单元,是生物系统线上的基本环节,是分类的基本单元。」。 在分类学中,一个物种被赋予一个拉丁化的雙名法名称。该名称使用斜体或是加上底線(現在較少見)印刷;属名首字母大写,屬名之後紧跟一个唯一的形容词,這個詞稱為種小名或種加詞,其首字母不可大寫。只有完整的双名制名称才称为「种名」,而非仅仅是双名制名称的第二个部分。例如人的种名叫Homo sapiens(有智慧的人),而不是sapiens。
物种的定义恩斯特·麥爾对于物种的定义不太完善。因為這個定義假设只適用於进行有性生殖的物种,它把很多进行无性生殖的物种丢到了一边。此外生物学家很多时候都不知道两组形态学上类似的生物是否具有“潜在的”配育能力。况且利用不同的繁殖方法,自然状态或人工状态的杂交可能会获得成功,甚至在有性生殖情况下两个个体交配也可以。因此,出现了下面的这些对于物种定义的觀點: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定义通常都相一致,这些定义的不同点主要是侧重点不同而非相互否定。然而,还没有提出一个物种概念可以在无需具体分析情况下,就能完全否定、或应用于所有情况的。 在生物学分类上的重要性物种的概念历史悠久。这之所以是最重要的分类阶元之一, 有下面的原因:
在使用了几千年后,这个概念依然集中在生物学和相关学科上,也仍然被错误的定义和争论不休。 "指定物种状态"的含义对于某个物种的命名应该看作是对于该群生物的进化关系及其独特性的一种假定。更新的资料会证实或推翻这个假设。有时候, 尤其是旧时通讯不发达的时候,分居异地的分类学家会为后来定为同一种的生物命两个不同的名字。 当两个经过命名的种发现其实是同一个种时, 先发表的那个种名通常会保留,后发表的被废弃, 这一过程称为 synonymization, 或 lumping。将一个分类阶元分开成多个通常是新的阶元称为splitting。分类学家常被他们的同时戏称为"lumpers" 或 "splitters", 视乎他们找到了物种间的不同点还是相同点。(参阅 en:lumpers and splitters). 传统上, 研究人员依赖于解剖学上的不同, 和通过观察不同种群间是否有成功混交来区分物种; 解剖结构和生殖行为依然是指定物种状态的重要手段 得益于上几个十年里微观生物学研究技术的日新月异, 包括 DNA 分析等, 得出了一大批关于物种间相似与区别的知识。许多从前认为是不同物种的类群现在归入了单一的分类阶元, 许多过去归在一起的类群被分开了。任何的分类阶元(种,属,科 等)都可以合并和分开。对于一个较高的阶元,这样的修订则更显得意义深远。 从分类学的角度看, 种下的类群定义为低于种的分类阶元。在动物学中,仅使用亚种概念, 而植物学还会使用诸如变种, 亚变种, 和 变型等单位。 更详细的隔离种的概念总的说来, 对于那些大型复杂的有性生殖生物(例如 哺乳类 和 鸟类), 生物学种或隔离种概念的定义有几种变体。通常,区分两个物种,甚至是亲缘关系很近的两个物种都是很简单的。例如,马 (Equus caballus) 和驴 (Equus asinus)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或学习的人就能够把它们分开。然而它们相近得可以进行杂交,并产生不育的骡。它们明显就是不同的种。 但是许多情形则让人难以决定。这就是隔离种和进化种的分歧之处。两个概念都同意一个物种在时间上保持着其血统的独立性, 它与其他这样的血统可以被我们区分(否则我们就认不出它们来了), 是生殖隔离的(否则一个种群如果一有机会就和另外一个合并起来了), 并有有效的种内识别 机制(没有这个,该血统不可能延续)。在实际上, 两种观点都同意一个种必须有其自身的独立进化历史;否则刚才提到的特征都不适用了。 其不同在于:进化种概念不对种群的未来作出预测,而仅仅是记录已知的类群。相反, 如果经过研究人员的研究,某两个种群在可能情况下能够再次合并,隔离种概念就不认为这两个种群为两个种。 隔离的问题有两个关键的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初定的这个种是不是能持续的、可靠的与其它物种区分呢? 第二, 这在未来也会持续下去吗? 先来讨论第二个问题, 下面有几个地理分布上的可能性
物種分類的歷史在古時,人只是賦與一群類同的生物一個名詞。希臘哲學家,如亞里士多德,認為生物是可嚴格區分為不同的“物種”,而且物種是永恆不變的。 隨着接觸的生物愈多,人開始嘗試認真把生物分類。最初,人只是以外貌與習性分類,就像中國人把大多數水上生物稱作“魚”。 在十八世紀林奈首次以生殖器官作生物分類。他似乎只是認為這樣的分類有些意義,而並不是以為有近似生殖器官的物種有可聯繫。畢竟,當時的歐洲人相信創造論,即所有物種由神獨立創造,並無任何其他的聯繫。 可能由於創造論,林奈對一些差異極微的物種感到困惑。他因而提出一些物種為完美的,樣板的;另一些則是仿造的。 及至十九世紀,多數自然學者開始明白物種是不斷在變,而地球是古老得容許長時間所累積而成的巨變。因而,分類法開始強調物種之間是如何演變。拉马克認為生物可以把需要的特質遺傳給後代,例如長頸鹿就是因為吹愈來愈高的樹葉而長出愈來愈長的頸項。(這只是簡化的描述,拉马克的理論當然遠為深邃。) 拉马克最大的貢獻在於提出不同物種之間可以有連續不斷的系諎。他在1809年的著作 Zoological Philosophy 是首個以邏輯理由否定創造論。當達爾文的進代論在1860年代被廣為接受後,卻掩蓋了拉马克的貢獻。及至二十世紀末,拉马克的理論從新獲得重視,成為adaptive mutation的一個基礎。他另一曾被捨棄的目標為本進化論,亦發展成artificial selection。 達爾文及華莱士提出的進化論是目前公認最權威和有說服力的進化理論。 參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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