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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憲制,或稱「虛君共和」,是相對於君主獨裁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共和政體。其特點是國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等,教宗有時也被看做是一個君主)。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這是君主與一些其他元首如獨裁者的一個區別,一般獨裁者將自己定義為公民的一員,但出於客觀需要他必須掌權為國家服務),往往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個特點(不過在這一點上也有例外)。
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權利與產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目前實施君主立憲制國家
範例:
- 紅色:內閣權力大於君主權力的君主立憲國
- 紫色:君主權力大於內閣權力的君主立憲國
- 茶色:憲法終止實施的君主立憲國
君主立憲制的歷史
遊牧民族的部落首領(歐洲中世紀前的日耳曼人、哥德人、汪達人等,中國北部的匈奴、蒙古人在建立元朝以前等,阿拉伯人在20世紀初)往往是世襲和選舉混合出來的。一般歷史學家認為,君主和君主制度是從這些首領制度中產生的。歐洲遊牧民族從羅馬末期民族大遷移到中世紀君主獨裁國家的建立被比較完善地記錄下來了。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憲制國家是英國。到20世紀初,歐洲所有剩餘的君主(假如不將教宗列入計算)都是立憲的君主。立憲的君主雖然依然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但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或多或少受到憲法明確地規定。這樣君主的權利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權利被限制到僅僅作為國家的代表,而沒有實際的權力,稱為「虛位元首」——英國、日本、泰國等都是此類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愛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憲的、擁有很大權利(比如組織或解散政府、指揮軍隊)的君主,例如位於中歐的列支敦斯登;君主的權利被限制到僅僅作為國家的代表者,往往前身是走向「軍國主義」之「帝國主義」卻先勝後敗之君主,例如:1945年日本昭和天皇。
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憲制國家
亞洲
歐洲
非洲
美洲
大洋洲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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